自民國111年8月起,第1胎子女家長每月繳費不超過1,000元,一學期為4.5個月,所繳總費用不超過4500元(保險費及家長會費除外) 第2胎以上、低收入及中低收入戶家庭子女、身心障礙幼兒**免繳代辦費用** (學費、雜費、活動材料費、餐點費),與幼兒園原收費間之差額由行政院及臺北市政府協助家長支付給園方。 其餘收費詳情見附件